1、主持编制监理规划,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,审批监理实施细则。
2、适时调配、调整监理人员。
3、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、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措施计划、资金流计划。
4、审批承包人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、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。
5、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,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。
6、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、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。
7、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,签发各类付款证书。
8、主持处理变更、索赔和违约等事宜,签发有关文件。
9、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,调解合同争议。
10、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,参加单位工程验收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、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。
11、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、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;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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